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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大连海洋大学统战工作议事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统一战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贯彻上级统战工作会议规则

接到会议通知后向分管副书记汇报---确定参会人员并及时按要求回执---在需要准备参会交流(或发言)材料时,根据会议通知的具体要求,及时形成文稿,经分管副书记审定后,按会议要求数量印刷装订---参加会议期间,认真学习会议文件,全面领会会议精神,加强与其他高校和统战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会议结束后准备汇报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学校贯彻会议精神的初步意见---向分管副书记汇报,根据领导指示,安排学习传达会议精神---需要向校党委会汇报时,请示分管副书记、书记同意后报校办公室安排---根据校党委会议意见或分管副书记、书记意见,开展有关会议精神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按要求将会议密级文件交学校办公室(机要室),其他文件统战部登记、保存。

二、统战部组织或筹备的工作会议规则

统战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或筹备召开有关会议,主要包括统战部门工作例会、统战工作布置会议、民主党派工作例会、重要会议精神传达、政治理论学习以及学校专门召开的统战工作会议等。

1、统战部工作例会,一般每两周一次。统战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2、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校统战工作会议。内容包括传达学习统战工作重要会议精神的专题工作会议、重点工作部署会、年度总结交流会等---会前,统战部协同有关部门筹备会议相关材料,包括议题、领导讲话、学习材料、工作部署及其他材料---报分管副书记、书记审阅---落实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程序、主持人、校领导讲话以及会场布置等。学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整理、汇总会议材料、宣传报道。

3、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团体主要负责人工作例会,每学期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座谈会或工作会议。会前与民主党派组织及无党派团体协商落实会议主题、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材料准备。学校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

4、学校统战系统政治理论学习和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的传达贯彻。结合学校实际,安排学习文件或讨论有关议题。一般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各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三、党外人士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议事规则

根据校党委统一安排,学校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或情况通报会---统战部协同学校相关部门,根据会议议题确定落实具体准备工作,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场地布置、参会各级领导,参会党外人士以及相关会议材料准备---组织召开会议---整理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校有关领导---根据需要进行宣传报道---反馈有关部门意见或建议处理情况---会议文件整理、保存。

四、民主党派发展新成员议事规则

协助民主党派制定年度培养计划---提出培养对象---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确定发展对象---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发展前的政治考察---民主党派纳入发展计划、进入发展程序---民主党派上级组织审批---民主党派向统战部交报上级组织审批材料和通知、公函等---录入电子数据库---转送组织人事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档案室---归入本人档案。

五、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换届议事规则

根据市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换届要求,统战部会同组织人事部与各民主党派共同研究提出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预备人选名单---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报分管副书记、校长、书记---与民主党派市委协商---确定领导班子候选人---上报校党委审批确定---协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筹备召开换届大会相关事项---向分管副书记做专题汇报,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和参会领导---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组织召开学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换届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主委、副主委---宣传报道---换届材料汇总、保存、归档。

六、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议事规则

统战部协同组织人事部共同加强与省、市、区统战部以及市、区人大、政协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推荐名额---向分管副书记、校长、书记汇报---形成我校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的初步方案---向校党委会议专题汇报---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正式推荐名单上报---协助学校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协助做好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组织考察工作---报送相关材料---做好换届期间的宣传报道---换届材料整理汇总,保存、归档。

七、校内党外干部选拔任免议事规则

按照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安排,在党外干部任用过程中,协助组织人事部广泛听取意见,提出考察建议名单---报校党委按照组织程序决定任免---协助组织人事部做好任免考察工作。

八、统战理论研究课题管理规则

接到省、市统战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申报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教师、干部进行申报---对校内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汇总---向分管副书记汇报---根据需要组织校内专家初评,确定上报项目---按照省、市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转发省、市评审结果---组织省、市课题中期检查材料汇总上报---组织结项材料与评奖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发布获奖情况---整理存档材料。

九、党外人士培训费、会务费、调研费等报批规则

接到省、市委统战部、各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上级组织培训通知---党委统战部落实参加人员及所需经费---培训(调研)结束后,将会议总结或培训心得、调研报告或提案等相关材料备份送交统战部备案---依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凭正式通知和发票到党委统战部等相关经费列支部门签字报账。

十、活动经费报销规则

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团体,根据工作安排组织活动,需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项目、时间、地点、所需经费、参加人员以及安全措施---送党委统战部审核---报分管副书记批准---活动结束,报送活动总结信息---依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凭相关发票到党委统战部签字报账。

十一、相关事宜参照上述规则执行,未尽事宜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20161217日印发